关于调整我市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的通知

江海明珠网   2023-07-08 18:13:07


【资料图】

各县(市、区)防汛抗旱指挥部,市防指各成员单位: 

市气象台 2023 年 7 月 8 日 11 时 11 分解除全市暴雨黄色预 警。根据《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,针对部分水位站点超警 戒的实际,市防指决定,自 7 月 8 日 17 时起,继续维持海安市、 如皋市、如东县防汛Ⅲ级应急响应,解除其余地区防汛应急响应。目前我市仍处于梅雨期,气候复杂多变,请各地各有关部门 密切关注,加强值班值守和防范应对工作。 

南通市防汛抗旱

(防御台风)指挥部

2023 年 7 月 8 日